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李勇 袁斯潮)“太感謝你們了,幫我拿回工程款,這下我可以睡個安穩覺了?!苯眨鲜≡狸柺性狸枠菂^人民法院通過巧執行,幫助黃某追回工程款460萬元,黃某打完領條激動地對執行人員表示感謝。
黃某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將岳陽某置業公司起訴至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被告公司仍未履行,黃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立即聯系黃某,了解到被執行公司拖欠工程款中包含了農民工工資,因置業公司未還工程款導致黃某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現亟需資金周轉。
向置業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等文書后,執行人員及時查控被執行公司銀行賬戶,并到現場全面調查置業公司的財產狀況。
執行人員到置業公司經營場所實地調查,積極約談被執行公司法人代表,發現該公司在銷售房屋,仍在有序經營運轉中。置業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經營困難,不能全部支付現金,但是愿意與申請人和解,解決問題。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執行人員組織雙方協商。由于建設工程牽扯多方面的人和事,置業公司想一次性將其牽涉的工程建設問題全部談妥,協商過程中糾纏法院未判決的150萬元工程保證金,導致分歧過大,雙方未達成一致。
了解到置業公司有還款能力,執行人員及時轉變工作思路。一方面,對置業公司施壓,因置業公司不如實申報財產,法院決定對其采取措施。另一方面,了解到置業公司的現狀與和解意愿,執行人員積極制訂雙方可接受、可操作的和解協議。置業公司積極主動到法院協商。充分考量被執行公司有房屋出售、申請人亟需資金流轉的情況,一個以房抵債和支付部分資金的調解方案的框架呼之欲出。經過執行人員背對背、面對面的協商,經過三天的多輪磋商,雙方終于同意被執行人以7套房屋和支付100萬元現金償還460萬元的工程款。置業公司現已將100萬元現金匯入法院賬戶。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